景美夜市土地屬於高氏宗親會所有,產權持分複雜,地主多半旅居海外,黃男等人疑見有機可乘,於去年9月3日下午7點和李男騎乘重機前往景美夜市一間海產餐廳,2人下車後恐嚇店家「讓你們經營很久了,我們要把店接回去做,給你們一個禮拜時間」、「你們在這裡做這麼久了,現在換我們來做了,不然你們每個月看多少給我們。」
3天後,黃男再夥同徐男、馮男及另一名17歲陳姓少年,陸續到麵店、牛排店、海產店及麻油雞店勒索保護費,眾人氣焰囂張狠嗆店家「你們店開這麼久了,我們年輕人也想要做,現在看你們是要搬離開這邊做,還是看你們每個月給我們多少」、「我們也要過生活需要生活費」
受害攤商不甘受辱,集體求助警方,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黃男、徐男及馮男3人收取保護費,致使社會產生恐慌與不安,且行為已為各大媒體廣泛報導,成為社會矚目案件,建請法院對3人科以較嚴厲的刑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