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黃男與梁女結婚之後,又與A女在2024年3月29日至11月之間發生婚外情,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並以手機拍下性愛影片,黃男則將2人翻雲覆雨的影片儲存在隨身碟內,後來梁女意外發現隨身碟內的影片後,以手機將畫面翻拍下來。
後來梁女找到小三的IG帳號,在12月7日透過私訊質問A女與其丈夫偷吃一事,並將其中4張翻拍的畫面傳送給對方,A女看見影像後,擔心會被外流,因此報警對梁女及黃男提告重製性影像及未經同意儲存影像等,案件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梁女接受偵訊時坦承翻拍傳送給A女;而A女指控黃男持有的影片是未經她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儲存,但黃男辯稱,雙方發生性行為時,均有用手機拍攝,A女也會將她拍攝的影片傳給自己,並口頭同意可以將影片儲存下來,而影片亦非他交給妻子,是梁女自己從隨身碟中發現的。
檢察官認為,根據相關事證,梁女本可依法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卻涉犯無故重製性影像罪嫌,對她提起公訴;黃男部分,經檢視相關影像的拍攝角度、A女神情,加上A女自陳知道黃男拍攝且衡量2人具有親密關係,因此黃男說法並非全然不可採信,此外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黃男犯行,最終對黃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