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歡後竟變調輪暴
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3年6月26日,王男邀請黃男、楊男及受害女子琪琪到其住處開趴,幾人飲酒狂歡至隔日清晨5點多,琪琪因不勝酒力且體力透支,便獨自進入房間床上休息。
未料,王、黃、楊3人黃湯下肚後色慾薰心,竟趁琪琪醉倒無力反抗之際,闖入房內對其伸出狼爪。儘管琪琪在過程中驚醒,不斷哭喊並試圖抗拒,但3人仍無視其哀求,輪流對其實施性侵,這場惡夢直到琪琪的男友剛好打電話來,3人才悻悻然停手。
男友來電成救命稻草 3惡徒皆遭重判
事發後,琪琪身心受創,在男友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儘管3名被告在偵查初期矢口否認犯行,但檢警依據相關證據,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3人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3人:王男處有期徒刑8年、黃男9年10個月、楊男7年6個月。
楊男不死心上訴 最高院駁回定讞
一審判決後,王男未上訴,先行定讞;黃男與楊男則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2人上訴,黃男隨後放棄上訴定讞,唯獨楊男仍不死心,堅持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亦無不當,近日裁定駁回楊男上訴。至此,涉案3名惡狼全數判刑定讞,均將入獄為自己的獸行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