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偉是在2025年1月中旬參加公司尾牙時,認識了女同事林女,兩人隨即發展出不尋常的關係。元配事後發現丈夫與林女往來頻繁,內容充滿曖昧,林女不僅要求小偉「哄她入睡」,甚至多次慫恿小偉與元配離婚,言行明顯超越普通朋友界線。
元配曾於2025年2月與小三陳女攤牌,陳女當時雖承諾會刪除聯繫方式,但兩人私下仍持續交往。元配察覺丈夫經常深夜返家,調閱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陳女多次搭乘小偉的車,甚至在深夜由小偉接送返回住處或公司二廠。同年5月,元配致電陳女對質,陳女坦承雙方仍有接送往來,且下車前會「擁抱、親吻」。
丈夫出庭認了:去過兩次摩鐵
儘管小玲在法庭上辯稱兩人僅是普通朋友,並稱是在元配的騷擾與壓力下才無奈承認有親密行為。然而,小偉以證人身分出庭時證實,陳女明知他已婚,兩人除接送外,確實有親吻、擁抱,甚至曾兩度前往頭份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玲與張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異性社交分際,嚴重破壞盧女的婚姻生活圓滿與安全。考量雙方學經歷與經濟狀況,法官最終判決陳女須賠償盧女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