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男於2024年8月至9月期間,利用門號綁定的臉書帳號「李進益」,頻繁傳送騷擾訊息給女藝人,內容極其不堪,包括「想邊吃奶子邊X妳」、「精水滿了好想後入」以及「用力射精,啊~嘶~」等,甚至要對方「回台灣晚上來高雄旅館(傳簡訊)給我」,讓女星膽戰心驚,陷入極大恐懼,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立即向新店警方報案。
儘管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稱是因為喜愛對方才成為粉絲,但法官認為其行為已明顯逾越交流分際,屬於嚴重的網路暴力。法官審酌蔡男前科、家庭狀況,以及女星明確表達不願和解的立場後,認定蔡男多次傳訊屬接續犯,量處3月刑期。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