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呂男明知自己不具備司法官資格,卻自2023年初起,在通訊軟體LINE上傳身著法官法袍的照片作為頭像,公然冒用法官服制。2023年11月間,他為了協助女友處理與蕭姓男子的工作糾紛及和解事宜,竟在與女友及對方成立LINE討論群組後,偽造貼有自己照片的「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識別證,並上傳至該群組,向蕭男宣稱自己「換新PASS(家事法院)。我沒跟你說嗎?」等,企圖以假身份壯大己方聲勢。
呂男食髓知味後行為愈發大膽,又於2024年4、5月間,從網路下載高雄少家法院院徽與公印文,合成偽造紙本法官證,更修改他人考試證書,將姓名與類科改為自己的資料,偽造成考試院106年度「司法官考試及格」證書。全案直到蕭男察覺不對勁,向法院查詢後,呂男假冒法官一事才東窗事發,被移送檢方偵辦。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呂男行為嚴重影響民眾對司法機關的信賴,考量其犯後坦承罪行,依偽造公印文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罰金8000元,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另宣告緩刑5年,但須參加10場法治教育,並支付公庫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