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衛生局指出,雖然醫師個人涉及違反《醫師法》之刑事責任,依《行政罰法》刑先懲後原則,須待司法判決確定後才可裁處罰鍰,但因醫師涉案情節重大,嚴重影響病人安全,除醫院已要求涉案醫師停刀並移送考績會外,衛生局將進一步依《醫師法》規定,對2名醫師均處以停業1個月處分,後續將再依刑事判決結果依法辦理,不排除加重懲處,維護民眾權益。
此外,針對醫院未盡管理督導之責,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裁罰醫院10萬元罰鍰,要求院方於期限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及補救措施,並責成該院在司法調查期間,務必落實內部監控機制。衛生局亦將持續依法稽查轄內醫療院所,以維護醫療品質及市民就醫安全為最高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