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出大包/詐欺犯定讞5年免入獄 分案、執行、歸檔「連三錯」行政監督全斷線
中檢遭監院調查認定分案、執行、歸檔「連三錯」導致出包。示意圖

中檢出大包/詐欺犯定讞5年免入獄 分案、執行、歸檔「連三錯」行政監督全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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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06:45:00

記者:

王吟芳

針對施姓男子判刑確定長達5年都未接到執行通知一案,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重砲抨擊台中地檢署出現「連三錯」的系統性疏失。從最初的收文分案、中段的指揮執行,到最後的結案歸檔,每一個關卡原本都有機會發現錯誤,卻都因經手人員漫不經心,導致出現詐騙犯判刑定讞卻免關的離譜疏失。
調查報告指出,第一道關卡漏洞出在台中地檢署資料科分案室。
2019年間,資料科賴姓書記官在接獲台中高分檢的執行發交函後,僅對同案另一名葉姓被告進行分案處理,卻漏掉了排在判決書被告欄第一順位的施男。賴姓書記官事後坦承因業務繁忙、分案時疏忽,導致漏未發現施男部分沒分案。
第二道關卡漏洞則出在執行科的審核機制。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執行科黃姓書記官在收案後,僅針對已分案的葉男辦理執行,卻沒有在審查案卷時發現分案錯誤。更嚴重的是,負責該案的台中地檢署謝姓檢察官(現已轉任律師)在核發執行指揮書時,理應詳閱判決書及公文,但施男明明列名判決書第一位,謝姓檢察官卻完全沒有發現他不在執行名單中,「顯見根本未落實閱卷職責」。
據了解,這名謝姓前檢察官在接受監委詢問時與書記官異口同聲,將出包原因歸咎於「業務量過大」,她表示,中檢執行科業務量甚大,只有8位檢察官,而且每1位檢察官要配置4至5位書記官,前置作業均依賴書記官,但當年度每位檢察官執行案件收案量約為8千至1萬多件,已經無法負荷。
至於最後一道防線失守,則是在結案歸檔階段。
監委調查指出,依規定案件歸檔前,必須檢查是否有數名受刑人及其是否已全部執行,但承辦的黃姓書記官、覆核的李姓股長及負責核定的謝姓前檢察官,在該案於2019年11月結案歸檔時,仍然沒發現施男應執行而未執行,便直接讓案件歸檔。
調查報告認為,這起事件反映出檢察機關內部的自我糾錯功能崩解,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時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指揮監督不周,亦應檢討。
據了解,台中地檢署目前已將此案列入內部教育訓練,並將相關與有疏失人員年度考核列乙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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