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兩人於交友軟體上認識後,相約去年11月25日見面。阿春事前即以訊息明確告知「一定要戴套,否則不做」,吳男也回覆同意,並事先前往超商購買保險套以取信對方。
當天兩人見面後,彼此均覺得與照片落差頗大,互指對方是「照騙」,但仍決定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因女方一再堅持需配戴保險套,吳男先到客廳假裝配戴,再返回房間繼續進行性行為。
未料進行到一半時,吳男突然坦承自己並未配戴保險套,女方當場反抗,但仍遭對方強行完成性行為。事後女方要求吳男以手機錄音還原過程,隨即前往警局報案提告,並多次赴醫院檢查,確認未感染性病及未懷孕後才稍感安心。
檢方認定相關對話紀錄、錄音內容與供述相互吻合,且吳男已坦承犯行,犯罪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檢方也提醒,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方法為性交者,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