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殺癱瘓兒獲特赦 律師提「2舊案」還是得坐牢:唏噓啊…
親手悶死癱瘓兒子的老婦人獲得特赦,不用坐牢。示意圖/Pixabay

老婦殺癱瘓兒獲特赦 律師提「2舊案」還是得坐牢:唏噓啊…

台北市一名80歲林劉老婦長年獨自照顧癱瘓在床、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卻在前年5月時親手將兒子悶死,遭判有期徒刑2年6月。總統賴清德日前親自對此案件宣布「特赦」,老婦人不用坐牢了。但是律師王至德感嘆,過去也曾發生兩起舊案,都沒有獲得特赦,令人感到十分唏噓。
林劉老婦的兒子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從此癱瘓,需要人照料飲食及排泄物,判決書上特別寫道「長年臥床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整潔,皮膚亦無褥瘡,可得見被告長年費心照料兒子」。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絲頁「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老婦人因為自己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擔心自己走後兒子無人照顧,跟兒子說「媽媽送你去媽祖那邊好不好?」接著在兒子口中塞了1萬元紅包後,親手悶死愛子,並主動自首,雖然被判刑,但獲得特赦。

什麼是特赦

王至德說,特赦就是總統依法對「已判刑確定」的特定受刑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這是一種基於政治考量或特殊情節,行政權介入司法權的例外做法。特赦的核心是「免刑不免罪」(除非情節特殊),受刑人雖不用坐牢,但還是有犯罪紀錄。
特赦的主要功用就是在彌補制度的僵化,司法機關只能依法判決,法定刑最低是多少,考量法定的減刑條件後,該判多少就只能判多少,無法給予額外的免刑、免罪的結果,基於可能有特殊案件情節而有明明大家都覺得不應該被關,卻因為法律規定而不得不入監服刑的情形,所以才有了特赦,讓這些大家都覺得不應該被關的人可以得免刑甚至無罪的結果。

2舊案未獲特赦

王至德提到,民國109年,還有另一個79歲的陳老先生一樣是照顧患有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一樣長達50年,最後也是因不忍女兒痛苦,用棉被悶死女兒後,自己輕生但獲救,也一樣被判了2年6個月,但是沒有得到特赦。
但王至德覺得最應該獲得特赦的人是「鄧如雯」,這名女子被強暴懷孕後因為保守的家風而不得已下嫁,婚內不停的被家暴、性侵,妹妹還遭丈夫性侵未遂,甚至還把兩人的小孩丟洗衣機,丈夫生前還揚言要把鄧家的女人賣去當妓女,把弟弟活埋,最後為了保護家人才下手行兇。
王至德說,光是輕描淡寫地列出這些過往,都讓人覺得窒息般的可憐,「至今我仍不知道為什麼,這樣的一個案子,最後還是沒有得到特赦」。
網友看後也紛紛留言「只能說,法律只能做人為善後補償,但是人看不到的地方,真的不是我們可以理解的」、「我覺得立法委員要修法,如果真的醫院宣佈腦死或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可以家屬簽署器官捐贈把有用的器官捐贈給需要的病人延續生命」、「因為陳老先生那個新聞熱度比較低,而且沒有人拋出要特赦的要求。主要是熱度」、「重點是要有相當級數的人物向總統提出請求,否則光看新聞報導總統就自行特赦也是無所依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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