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間9時25分,蔡男騎機車抵達林邊火車站高架橋下的停車區。根據現場民眾拍攝的影像,蔡男拿出自製汽油彈丟向停放的車輛,現場瞬間爆發火光與爆炸聲,濃厚黑煙瀰漫橋下空間。
屏東縣消防局於9時35分接獲報案,調派林邊、佳冬及東港等分隊共5車6人前往現場。消防人員抵達時,火勢已熄滅。經初步清查,現場共有2輛自小客車及2輛小貨車被燒毀,另有多輛機車受損,所幸現場無人員受傷。
蔡男在火車站縱火後,隨即騎車前往距離約300公尺的一間超商。他持刀進入店內砸毀門窗玻璃,導致現場碎片散落,並從櫃檯強行奪走現金約7000元。
由於該超商正對面即是林邊分駐所,值班員警發現蔡男手持刀械自超商走出,且店面玻璃碎裂,直覺情況有異,立即衝上前將其壓制逮捕。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與民眾提供的犯案影像,確認蔡男與火車站的縱火案為同一人。
警方已將蔡男帶回分局進行訊問,並於火車站及超商現場拉起封鎖線進行採證。針對蔡男製作汽油彈的材料來源及隨機犯案的動機,警方正深入調查中,以釐清背後是否有其他預謀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