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大年初三凌晨2時許,張男先與吳姓街友發生衝突,被吳男用腳踹了數下。隔日上午8點左右,張男又接連與邱、陳和林姓3名街友爆發糾紛,3人徒手毆打後離去,張男身受重傷獨自倒臥在地下道,陳男與林女2小時後折返原地,發現張男身體僵硬,已無呼吸心跳,立即報警求助,警消到場發現張男明顯死亡,因此未送醫急救。
警方循線追查,將犯案的陳、邱、林及吳姓街友緝拿到案,詢後依傷害致死罪送辦。嘉義地檢署檢察官20日日上午率同法醫師相驗死者,發現死者全身多處外傷、挫傷,符合遭到毆打受傷死亡的外觀表徵,但為求慎重,查明確切死因,已排定2月25日上午,囑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實施解剖。
至於陳、邱、林及吳姓街友,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均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同日晚上11時許,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