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音檔全都錄
據判決書指出,黎女明知湯男已有家室,竟仍自113年3月間起與湯男交往,兩人自113年3月22日起至同年7月19日止,發生24次性行為,雙方不僅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對彼此表達關心及愛意,湯男還回傳「老公晚上努力一點,讓老婆開心死」等暗示性行為話語,黎女還多次傳送穿著細肩帶慵懶斜躺在床上,及穿著浴袍躺在床上等誘惑或隱含性暗示之照片給湯男,甚至打了一副自己家裡的鑰匙給湯男,還錄下「老公要X死我嗎?」、「老公今天怎麼硬這麼久啊!」、「我要做到死」等呻吟錄音。
性愛行事曆
至於湯男的「性愛行事曆」自113年3月22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記載多次「No1放入無出」、「No2有做九無出」、「No3中午內出」、「No4某透內出」、「No5某透內用-5000」、「No6捷運無感速出內有透」…等語,明確記載與黎女自第1次至第24次發生性行為之地點、性交有無完成、有無射精及對該次性行為之個人感受,也被正宮拿來當證據。
湯男外遇被妻子發現之後,正宮原本打算私下找黎女書面和解,不然就要對她提告,黎女不願和解,還對正宮放話說叫她去告啊,所以正宮就對黎女提告,求償99萬9999元。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黎女出庭時否認和湯男友發生性關係,還辯稱自己傳給湯男的自拍照都沒有露點,但是法官查看黎女和湯男的LINE對話紀錄、錄音檔、性愛行事曆,認定黎女就是湯男的小三,最後判黎女須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