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初選前夕!綠議員參選人遭爆酒駕判刑 黃偵琳致歉:讓社會失望
民進黨高雄市左楠區議員參選人黃偵琳遭爆酒駕判刑,本人今致歉,「我確實做錯了」。(圖/翻攝黃偵琳臉書)

黨內初選前夕!綠議員參選人遭爆酒駕判刑 黃偵琳致歉:讓社會失望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黨內初選民調將於3月初登場,如今投入左楠區的擬參選人黃偵琳卻被起底去年1月涉酒駕遭判刑。對此,黃偵琳今天(23日)再度致歉,「我確實做錯了」,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他沒有逃避。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則回應,參選人資格將由中執會25日進行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民進黨高雄市左楠區議員參選人黃偵琳遭爆,去年1月29日酒後騎車上路,行經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時,與另一部機車發生擦撞,造成另名楊姓女子發生擦傷。警方對黃偵琳進行酒測,發現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超過法定標準。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黃偵琳在警方完成酒測後才承認肇事,屬於自白行為,未達到自首減刑的標準。法官指出,考量黃偵琳酒後駕駛情節重大,且已造成他人受傷,因此認為不宜宣告緩刑,最終判處黃偵琳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元。若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對此,當事人黃偵琳今在社群發文坦承,「我確實做錯了」,並還原那天晚上她確實有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己的狀態做了錯誤判斷。相關司法程序她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她沒有逃避,自己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
黃偵琳指出,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不管理由是什麼、距離多短、她自己覺得多清醒,她明白只要上路,就是把風險丟給所有用路人。這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但我更清楚,法律責任之外,還有公共責任,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她本該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的底線上失守。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她的人為難,她向大家道歉。
黃偵琳說,道歉不能只停在文字,事件發生後,她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她一律不飲酒。只要涉及飲酒場合,當天絕不自行駕駛,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她也會把這次錯誤轉成向善的行動,長期投入反酒駕的志工宣導,未來在節慶圖卡上也會強化反酒駕的警語,行程中若有致詞也會提醒大家要平安回家。
黃偵琳重申,信任只能靠時間跟行動,一點一滴補回來,該承擔的,她承擔到底。該改的,她改到位。公共安全不是口號,是底線。往後她會用實際作為,把自己重新拉回這條底線之後。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透過聲明回應,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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