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工程師慘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判違規大貨車司機賠4480萬天價
台積電工程師被違規大貨車撞成植物人,法院判賠4480萬天價。示意圖

台積電工程師慘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判違規大貨車司機賠4480萬天價

任職於台積電的施姓工程師2020年在新竹寶山騎車途中,遭違規左轉的大貨車撞擊導致重傷癱瘓,施妻及子女聯名提告求償近億,法院審理後雖僅判肇事駕駛及雇主賠償近半數約4480萬餘元,仍創下車禍案件判賠金額天價;其中佔最大部分即為施男受傷後無法再任職台積電的工作損失,高達307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件車禍發生於2020年7月深夜,受僱於「德發號」的張姓大貨車司機駕駛車輛行經寶山鄉雙豐路時,為了進入無名小巷,竟違規跨越雙黃線貿然左轉,當時對向騎機車直行的施姓工程師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猛烈撞擊,施男當場人車倒地,送醫後因頭部外傷、硬腦膜下出血及多處骨折,雖保住性命卻因傷勢嚴重癱瘓成為植物人狀態,需仰賴專人24小時照護。
事後施男妻子及子女對張姓駕駛提起刑事告訴,張男因過失致重傷罪被判刑9月定讞,家屬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張男及雇主求償9000多萬元。包括施男原任職台積電,車禍發生前一年的年薪約350萬元,至65歲退休還有12年,合計工作損失逾3296萬元;另計近千萬元的看護與醫療費用,以及施男正值壯年卻終身癱瘓,個人與家庭生活破碎,需給付施男全家人精神慰撫金等。
司機與雇主則抗辯施男家屬請求金額過高,指台積電分紅屬恩惠性給予,不應計入工資,應以實發月薪計算,工作損失應降至1398萬餘元。另施男已成植物人,平均餘命計算應參考身心障礙者資料而非一般人壽命,主張核減看護費。
張男及雇主也認為,施男行經路段有減速標誌,卻仍超速行駛,本身應負擔30%的過失責任。

台積電分紅屬經常性給付 應列入薪資計算

法院審理後則指出,台積電員工分紅是根據公司營運及個人績效,為經常性給付的預期利益,因此仍應以施男車禍前一年的年度扣繳憑單、約353萬元的年薪為基準,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核定其工作損失就高達3047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男違規行為明確,雇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司機及雇主連帶賠償施男及家屬包括工作損失、終身看護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約4480萬元,創下近期同類判決的高額賠償紀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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