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選文:辦報紙的人,判了20年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遭香港法院重判20年有期徒刑。翻攝東方IC

微信選文:辦報紙的人,判了20年

李宇琛/本文摘自微信公众号-李御尘
2026年2月9日上午10點,西九龍法院。
78歲的老人身穿白色外套,戴著黑色眼鏡,被帶入法庭。就座前,他雙手合十,向公眾席微笑。妻子在旁聽席上揮手回應。
十分鐘後,法官宣讀判決:
監禁20年。
老人點頭,臉上依然保持微笑。公眾席傳來哭泣聲。
他被控三項罪名。
用更直白的話說:辦了一份報紙,發表了一些文章,接受了一些外媒採訪,見了一些外國政客。
法庭的判詞長達47頁。核心內容是:他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
法庭認定,他通過那份報紙這個平臺,發表了161篇涉案文章,時間跨度從2019年4月到2021年6月報紙停刊。
最終刑期:20年。
他今年78歲。如果刑期執行完畢,將在98歲時出獄。
他的女兒說,過去五年,父親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如果刑期執行,「他將在獄中離世」。
他的兒子說,這個判決對全家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
同案被判的還有六名報社高層。
行政總裁:6年9個月。
副社長:7年。
總編輯:10年。
執行總編輯:10年。
英文版執行總編輯:10年。
社論主筆:7年3個月。
在這些被告中,只有他不認罪。其餘人全部認罪,其中五人出庭指證他。
法庭對擔任從犯證人的五人給予了額外減刑。
而三名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被告——只獲得認罪可得的慣常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每人刑期10年。
10年,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刑罰。
換句話說,配合指證老闆,可以少判幾年。不配合,就是最低10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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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與「政府不喜歡的人」共事,可能會讓自己面臨十年監禁。東方IC
案件於2023年12月開審,審訊歷時156天,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沒有陪審團。
他原本想聘請英國律師來替他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批准了這一請求。但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駁回了律政司的上訴。
然後,政府提請釋法。
2022年12月,釋法通過:當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此類案件存在爭議時,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
那位英國律師最終沒能來。
在法庭旁聽的還有一位報社前員工。她認識多名被告。
她說,老人的刑期「差不多等於終身監禁」。
她說,各人刑期「超乎想像的重」——尤其是三名「角色不關鍵」、但沒擔任從犯證人的員工,被判處10年。
「大家也會問:為何會這樣?」
她說自己感到「委屈」、「不公道」、「不明解」。因為各被告只是從事專業的傳媒工作。
「法是有一個範圍,但他用了最重的情況。」
記者協會前主席形容判刑結果「相當令人失望和沮喪」。
他說,媒體的自我審查現象日益嚴重。從今天的判決來看,記者們會意識到,
與「政府不喜歡的人」共事,可能會讓自己面臨十年監禁。
他問了一個問題:年輕人還願意加入這個行業嗎?
那份報紙1995年創辦。
它以批評政府著稱。它是銷量最高的報紙之一。
2021年6月,報紙被迫停刊。編輯部被搜查,主筆被逮捕,資產被凍結。
創刊26年,停刊那天賣出100萬份。
從停刊到判刑,又是五年。
宣判當天淩晨4點40分,一名排隊等候旁聽的女子被警方帶走。
原因是:她身上掛著一個那份報紙的鑰匙扣。
報紙已經停刊五年了。但它的鑰匙扣,依然是危險的符號。
散庭後,老人的妻子在庭外哭泣。有公眾人士互相擁抱,說「無辦法」。
老人本人在宣判後平靜離開法庭,臉上幾乎沒有表情。
只有英文版執行總編輯試圖停留片刻,與旁聽席上的公眾進行眼神交流。
他的刑期是10年。因為他沒有指證老闆。
他1947年出生於廣東。12歲時,偷渡到了那座城市。
據他自傳記載,在廣州火車站,一個陌生人給了他一塊巧克力。那是他第一次嘗到巧克力的味道。他後來說,那個味道就是「自由的味道」。
他在製衣廠打工,從童工做起,最終創辦了自己的服裝品牌。後來,他創辦了那份報紙。再後來,他被捕了。
現在,他78歲,要在監獄裡再待20年。
辦報紙的人,判了20年。
寫評論的人,判了7年。
當總編輯的人,判了10年。
不肯指證老闆的人,判了10年。
帶報紙鑰匙扣的人,被帶走了。
這就是2026年。
李宇琛的文立於塵
寫於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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