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經發局科長、約僱助理收賄370萬 護航業者申請案「快速通關」
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經發局施姓科長等人收賄案起訴5人。呂健豪攝

桃園經發局科長、約僱助理收賄370萬 護航業者申請案「快速通關」

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工業行政科時任施姓科長、秦姓約僱助理,涉嫌長年收受代辦業者賄賂,護航業者加速護航工廠登記和擴廠申請,共收賄370萬餘元,檢方去年10月底發動搜索,通知施男、秦男等13人到案,訊後聲押秦男獲准、諭知施男10萬元交保,桃檢今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施等5人,不法所得宣告沒收。
據了解,此案為檢方偵辦業者申請毗連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擴廠使用行賄時任桃園經發局副局長一案時,發現施男、秦男亦透過張姓退休人員向代辦業者吳女、呂女收賄,因此組成專案小組溯源偵辦,並於去年10月28日兵分15路發動搜索,通知施男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聲押秦男獲准、諭知施男1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施、勤任職桃園經發局工業行政科科長及約僱助理期間,職掌工廠登記、變更及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業務,而代辦業者吳女、呂女為求申請案件加速行政流程或順利通過,自2018年起,透過退休張姓人員引薦或直接聯繫行賄。
據了解,2人收受賄賂後,利用職務之便,分別以提供補正時間、優先辦理會勘、協助函詢經濟部使變更計畫順利通過,或指導業者儘速繳納罰單以加快後續行政流程之方式,優先或協助辦理吳、呂申請的案件共10案,總計收受賄款270萬6000元。
此外,施男另於2023年間,利用審查業者吳女代辦申請案期間,協助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增加「但二廠屬關係企業,或以承租超過五年以上且屬上下由供應鍊者,不在此限」之規定,護航申請案通過,並收賄100萬元。
審查基準修訂後,吳女為加速行政流程,也在2023年,以95萬元現金行賄秦男,作為其於該案協助加速會簽各單位、排定會勘等行使職務行為之對價。
桃檢偵結後,認施、秦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吳、呂、張等3人涉犯同法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對5人提起公訴,並審酌5人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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