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立遺囑「希望讓繼母住到老」…女兒趁他過世「立刻趕人」!法院還判賠5萬
女子在父親離世後,立刻要求繼母搬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父立遺囑「希望讓繼母住到老」…女兒趁他過世「立刻趕人」!法院還判賠5萬

台南一名女子多年前取得父親出面購買的房屋所有權,雖然父親生前曾在遺囑中寫道「希望能讓繼母住到老死」,然而女子在父親過世後,就立馬要求繼母搬走,雙方因此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繼母沒有合法居住權,判處繼母必須搬走之外,還要給付積欠這段時間住在該房屋的「租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名男子阿鎮(化名)在2003年4月曾匯款40萬元給親屬,也在同年5月7日將這間位於台南市北區的4樓住宅買下,並登記在女兒小娟(化名)名下,而阿鎮與其再婚妻子後來就一直居住在這間房子裡。不過,阿鎮後來身體狀況逐漸變差,並在2005年間診斷出憂鬱症、高血壓、心臟病、腦中風、腦萎縮、失智症等疾病,後來領有失能證明並開始住入榮民之家,最後於2023年6月5日病逝。
不過,阿鎮生前曾寫信表示當初是他出錢買下的房子,希望將來能讓小娟繼母住到終老,也在2015年11月12日立下經公證的代筆遺囑,內容提到女兒因分居曾受贈260萬元,雖然這間房子是他出錢買給女兒,但也希望女兒能讓繼母無償居住到老。不料,小娟卻在父親過世後立馬翻臉要求繼母搬走,甚至向台南市北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寄發存證信函都談不攏,最後將繼母告上法院。
對此,繼母主張,房子的錢是阿鎮所出,丈夫生前寫過信也立過遺囑,表示她可以住到終老,而且房子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多年來都由她繳交,這代表雙方有「附負擔之贈與」,即房子雖登記在小娟名下,但條件是要讓父親和她住到終老。繼母也認為,小娟20年來都沒有反對她居住,現在提告是實為濫用權利。
小娟則表示,父親除了上述疾病,還在2006年4月起出現疑似巴金森氏症而進行治療,診斷紀錄也可見父親長期服用安眠藥與鎮靜劑,更顯示其精神狀態與認知功能差,精神狀況逐年惡化,因此認為在父親明確罹患腦部疾病而有認知能力不健全的狀態下,代筆遺囑的法律效力不足採信。
另外,小娟指出,即使遺囑有法律效力,但遺囑內容只表明「希望」能讓繼母居住至老死,並不具雙方合意的約定效力,她自始並未承諾或同意過繼母居住,再加上遺囑和信件內容充斥眾多「中國式語言」,並無可值信任之處。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房子確實在2003年就登記在小娟名下,也沒有證據證明當年登記時就約定「必須讓繼母住到終老」,而遺囑裡只寫明「希望」,並不是法律上有約束力的契約,即使繼母負責繳稅與管理費,也不代表有合法居住權。
法院認定,繼母沒有合法權源繼續占住該房子,判處繼母除了需要搬出該房屋,還需補償自收到存證信函後,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並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10%算出每月租金為2533元,最終需賠償22個月的不當得利共5萬5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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