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捷運上「打女兒手心」反遭毆!律師揭路人干預權利:「正當防衛」恐成傷害罪
吳女拍打女兒手突遭陌生任姓男子毆打,並斥責「不該打小孩」。圖/翻攝畫面

母捷運上「打女兒手心」反遭毆!律師揭路人干預權利:「正當防衛」恐成傷害罪

台北捷運板南線1日驚爆衝突,一名31歲吳姓女子帶著4名年幼子女搭乘捷運,其中最小的2歲女兒摔手機,吳女見狀隨即打女兒手2下,突然遭到陌生任姓男子猛力毆打,導致臉部挫傷、視力模糊,事後吳女還原事發情形並提出傷害告訴;至於吳女管教行為是否屬於體罰?路人是否有權干預?律師解答。
吳姓女子1日帶著4名子女搭乘捷運板南線,突然2歲女兒摔手機,遭吳女拍打手2下,一旁任男見狀,隨即衝上前毆打吳女,並斥責「不該打小孩」;不過雙方互不相識,卻因此爆發衝突,令吳女及其孩子看傻眼。
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介入,雖任男並非現行犯,無法逮捕,不過警方將其帶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進行筆錄後,任男坦承自己情緒太高漲,但「就是看不慣打小孩」;吳女則因此左臉及頭部挫傷、左小腿瘀青,視網膜也有擦傷,吳女認為,自己僅輕打孩子並無虐待,卻無故遭陌生人施暴,堅持提出傷害告訴。
20260302吳女拍打女兒手突遭陌生任姓男子毆打,並斥責「不該打小孩」。圖/翻攝畫面
吳女拍打女兒手突遭陌生任姓男子毆打,並斥責「不該打小孩」。圖/翻攝畫面
不過吳女行為是否屬於「虐待」,又陌生人是否能以「媽媽打小孩」為由攻擊?律師蘇家宏指出,依據現行民法1084、1085條的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若吳女是因孩子在捷運上的行為,怕影響到其他乘客,而在捷運上打小孩的手心矯正孩子,應可認定是在必要範圍內進行的懲戒。
至於任男行為,若打小孩程度導致孩子明顯受傷,或是危害生命,這時適度介入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不過蘇家宏認為,此事件吳女懲戒孩子程度,如果行為已經結束,任男難以主張「正當防衛」來規避法律上「傷害罪」責任。
蘇家宏建議,若在公共場合發生類似情形,且非立刻危害生命,應盡快報警,或是請站務人員協助處理,而非「以暴制暴」,以免沒能保護到孩子,還吃上傷害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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