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法官吳承學詢問辜女的學經歷與財務狀況,釐清辜女是否有逃亡海外之餘,辜女自陳大學畢業,案發前獨居,有母親需要撫養,在台灣名下有不動產,財產淨值約2千多萬元,且未持有外國護照。
法官進一步詢問,若准予交保,她願意提出多少保證金。辜女與律師討論後表示,家人可協助籌措約300萬元保金;對於科技監控措施,她也表明「願意配合」。
但檢方認為辜女有續押必要,她有頻繁出入境紀錄,且本案尚有李添等多名被告未到案,檢方還說,太子集團遭到美方制裁後,未到案的集團高層陳秀玲曾召集高層主管開會,當時辜淑雯也在場。此外,辜淑雯曾在案發後刪除手機電話紀錄,並交手機、電腦交給律師陳宗豪,再轉交給共犯李守禮;當相關設備遭查扣時,已被還原為出廠設定,顯有滅證之虞。檢方強調,LINE、Telegram、WeChat等通訊軟體皆可遠端刪除對話內容,若准其交保,恐受集團高層李添影響,甚至影響下屬,存在串證、滅證風險。
辜女方反駁,陳秀玲召開會議當時,她在隔壁會議室等候律師,並未參與會議;至於將手機與電腦交還公司,是因公司已停止營運,才透過律師轉交IT人員處理。她強調,全案已遭檢方起訴,相關證據均已查扣,且她的家人與財產都在台灣,「若要逃亡,案發後早就離開」,但她選擇留下來善後天旭公司收攤事宜。
辜女的辯護律師蔡孝謙補充,辜女不精通外語,雖在日本置產僅屬投資用途,並無潛逃能力或意圖。律師並指,辜女實為天旭公司人資經理,負責招聘員工;因實際負責人李添長期不在台灣,才將公司小章交由她保管。雖為李添的「手足延伸」,但何種文件可以用印仍須依照他的指示。李添後來僅授權其處理例行性支出,如薪資、租金、網路費等,非例行性支出如尾牙費用仍須請示。天旭公司的員工都誤認她為最高行政主管,是因李添長期缺席,由她代為傳達其決策與政策。
至於天旭在台承接境外客戶委託開發遊戲軟體一事,律師強調,辜女並不知悉工程師軟體開發細節、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也沒有參與研發會議或群組討論,不知公司涉足線上博弈軟體開發,更對所謂「紙上公司」洗錢情節毫不知情,並未涉犯《洗錢防制法》。
庭末,法官表示,待其餘9名在押被告完成訊問後,將一併裁定是否續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