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官員指出,交換登機證為人蛇集團長年慣用的偷渡手法,先以免費招待國外旅遊、並提供現金報酬方式吸引貪圖小利的國人充當人頭,再包裝為情侶檔、夫妻檔或母女檔等降低移民官戒心。他們會在桃園或小港機場劃位取得長程機票2段登機證,前段由台灣人頭搭機前往香港,在香港機場轉機期間,將後段登機證及假護照交付給偷渡客,讓對方冒名搭機前往目的地,台灣人頭則留在港澳旅遊後返台。
免費遊港澳成噱頭 實則助人偷渡澳洲
雄檢起訴指出,簡姓男子2023年7月間受人蛇集團指使,找來旅行社員工王女充當台籍人頭,告知可赴港澳免費旅遊;他先為王女申辦澳洲電子簽證,並幫王女買下從高雄經香港轉機至澳洲布里斯本的機票。
同年8月間,簡男與王女母女3人一起從高雄搭機前往香港,並在香港機場管制區內一家麵店與中國籍陳姓女子會合,並將王女前往澳洲布里斯本的第二段機票登機證交給陳女,讓陳女憑登機證及偽造的王女護照入境澳洲,但遭澳洲政府發現陳女持有的護照資料與登機紀錄不符,才揭發此案。
法院審理時,簡男與王女均否認犯行,簡男辯稱他在香港會面時,發現陳女是大陸人,當場就將登機證撕毀並未交付;王女則推託對偷渡計畫毫不知情,僅是趁暑假帶女兒出國旅遊,且相關機票事務皆由簡男辦理。
但法官調查發現兩人說詞漏洞百出,首先,申辦澳洲電子簽證流程極為繁瑣且需付費千元,王女在無澳洲旅遊需求下,仍交出手機讓簡男代其申請,顯不合理。
此外法院更查出,兩人早在案發前三週就已有過類似的短暫入境香港後隨即返台的異常行程,且王女於案發後刻意刪除與簡男的手機通話紀錄;再者,內政部移民署透過人別辨識系統,已確認在香港與簡男會面的女子,與後來入境澳洲的陳女相似度極高,戳破簡男與王女的謊言。
法院認為,簡男、王女行為不僅嚴重影響我國國際聲譽,更破壞入出境管理的正確性,助長國際偷渡犯行;考量簡男為主導聯繫者,情節較重,判處9月徒刑;王女則配合提供個資並參與行程,判刑4月,得以12萬元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