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大廠經理回抽下屬績效獎金當公基金 慘遭解僱怒提告!成功討回300萬年薪
年薪300萬竹科大廠資深經理遭解僱,提告勝訴討回職務跟薪資。示意圖

竹科大廠經理回抽下屬績效獎金當公基金 慘遭解僱怒提告!成功討回300萬年薪

新竹一家上市科技大廠陳姓資深經理,前年遭內部檢舉將下屬績效獎金提撥作為「部門公基金」,遭公司認定違反誠信經營及工作規則解雇。陳男不服提起訴訟,新竹地院調查後認為,陳男部屬上繳款項並非不樂之捐,均用於部門聚餐與紅白包,且陳男自己也有捐款,並非舞弊營私或收取回扣破壞公司紀律,判決解雇違法,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應支付陳男遭解雇1年多來的薪資及利息合計300多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3年5月到職擔任科技大廠資深經理,任職1年多後公司卻接獲內部檢舉,指陳男管理大陸中山科技園區業務期間,要求4名下屬將領取的績效獎金「回抽」作為公基金,其中有人回捐比例甚至高達績效金額的69%,逼近7成。公司認為,陳男此舉嚴重破壞績效制度與內部紀律,於2024年9月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其解僱。
陳男不服提告後,新竹地院法官調查發現,該部門公基金除了下屬繳納的人民幣11206元外,陳男個人亦曾支付共計人民幣2500元入帳;此外,根據陳男與部屬在通訊軟體LINE上的對話紀錄顯示,回抽款項主要用於同仁聚餐、購買咖啡奶茶,甚至暖心在春節期間發放「開年紅包」,給當年度未領到績效獎金的下屬。
法官認為,陳男管領該部門,將款項用於內部交流與人情世故,數額與用途均合乎社會經驗,且由助理統籌收支,陳男本人並無侵占或挪用行為。至於公司指控他「私發紅包」,其實目的是在平衡下屬心理、維護部門和諧;縱使陳男將績效獎金與公基金掛勾的管理模式有瑕疵,也不能稱為舞弊營私或妨礙業務經營,認定公司對他的懲處過重,應透過工作規則明確規範或給予告誡,直接採取解僱手段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最後認定公司解僱陳男不合法,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依存在,公司應自2024年9月3日起至陳男原告復職日止,按月給付他13萬元月薪,並加計年息5%之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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