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石女提告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李女不僅是丈夫的前女友,也是丈夫公司同事,甚至與他們住在同一社區。她控訴李女明知丈夫家庭狀況,仍多次在住處或汽車旅館與他發生性行為,並於2024年1月產下一女。她得知此事時自己也懷有身孕,除了要忍受身體不適,更要面對枕邊人背叛的巨大壓力,苦不堪言。
石女表示,更令她崩潰的是,李女生下孩子後,竟將與丈夫在醫院產子的合照印成明信片,寫下「XXX是渣男騙人小孩」、「XXX外遇把人逼上絕路」等藏頭詩,並寄給她及鄰居、友人,導致她受盡他人異樣眼光,還要對外解釋丈夫出軌醜事,精神痛苦萬分,憤而求償74萬元精神慰撫金。。
李姓小三則辯稱,石女丈夫在她懷孕後知道紙包不住火,早在2023年9月就已經向正宮坦承外遇,且石女得知後還曾跟丈夫與她一起到醫院產檢,卻直到去年才提告,已超過2年的侵權行為請求時效。李女也全盤否認有寄出明信片,還說即使真的要賠償,她與人夫是共同行為人,賠償金也應對半分。
台南地院審理時傳喚人夫到庭,但他對於何時告知妻子外遇情節語焉不詳,法官又勘驗李女與友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連李女都懷疑人夫當時所謂的對妻子「攤牌」是在撒謊,因此難以認定正宮早在2年前就知情,時效並未消滅。
至於藏頭詩部分,法院認為雖然照片內容是李女與人夫在診所的合照,但缺乏帳號申設資料或筆跡鑑定等客觀證據,無法斷定是李女寄發,但李女明知男方已婚,卻仍與其發展婚外情並生育子女,行為已遠超社交分際,嚴重破壞他人婚姻的圓滿與信賴,判決李女應為此賠償4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