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結緣變「皮條客」 17歲少女慘淪賺錢工具
判決書指出,小明於2024年底透過社群軟體IG認識了還在念書的琪琪,兩人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沒想到,小明非但沒有愛護年幼的女友,反而當起「經紀人」,將琪琪視為賺錢工具。
物流男被逮辯稱:她的生活費都是我出的
檢警調查,2024年12月下旬,小明連續媒介琪琪前往桃園某旅館,分別以1萬1000元及1萬2500元的對價與不明男子發生性關係。事後,小明對犯行供認不諱,但卻在庭上辯稱,「我沒有跟琪琪收錢,我跟她是男女朋友,她的生活費都是我處理的。」由於檢方查無小明意圖營利的直接證據,因此未依營利罪嫌起訴,但媒介少女從事性交易已構成重罪。
達成調解卻反悔 地院重判1年1月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小明引介未滿18歲的少女從事性交易,已對被害人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雖然小明在審理期間與琪琪的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但卻在當庭給付3萬元後,就未再依照期限履行剩餘款項。
法官審酌小明自述智識程度不高、從事物流工作,且家中還有妹妹需要扶養等家庭狀況,最後依「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