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思宗過去曾任北投區農會理事與監事,為爭取第15屆農會理事及理事長職位,與其子陳重文達成犯意聯絡。兩人於2024年12月31日選舉前夕,由陳重文負責備妥數份市價約2500元至3000元的威士忌禮盒,並一同登門拜訪具投票權的理事。兩人在交付禮盒的過程中,明確表達希望對方能在隨後的理事長選舉中給予支持。
北投區農會隨後於2025年2月25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順利選出包含陳思宗在內的9名理事;同年3月7日理事會召開時,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陳思宗為理事長。然而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儘管陳思宗與陳重文在偵審期間辯稱送禮僅是年節期間的禮節性往來,並非為了賄選,但檢方與法院審理後均認為,送禮對象高度集中在具投票權之人,且拜訪時間緊鄰選舉,已具備明確的行求投票意圖,因此不採信辯詞,依法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思宗與陳重文為求勝選,以交付財物方式行賄,此舉已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競爭機制並敗壞社會風氣。法院進一步釐清,案中鄭姓理事是以受賄意思收受禮盒,構成交付賄賂;吳姓與何姓理事則因礙於情面收下,另有一名理事未實際取得禮盒,相關行為雖屬「行求財物」,但因屬賄選型態之集合犯,最終僅論以交付財物一罪。
法官審酌兩名被告在判決前已坦承犯行,考量案件整體危害程度後,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5個月並諭知易科罰金。至於本案用於賄選的洋酒禮盒,不論是已退還或尚未實際收取者,均屬供犯罪使用之物,法院依規定宣告沒收,若屆時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