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62歲的范姓男子長期有施用安非他命的習慣。去年7月24日之前,他在花蓮吉安鄉住處吸食毒品後,竟將殘留有毒液的吸食器隨手放置在客廳電視櫃上。范男的14歲女兒因患有發展遲緩與智能障礙,判斷能力嚴重不足,無法辨識該瓶水含有致命毒素,因而不慎誤飲。
事發當晚約6時,范男發現女兒神色異常、呼叫無反應,雖急忙通報救護車送往花蓮慈濟醫院,但少女仍於晚間8時34分宣告死亡。後經法醫相驗,驚覺少女體內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 14.433 μg/mL,顯示其生前吸入極高劑量的毒品殘渣。
法院:父親具「保證人地位」卻失職
法官審理時強調,被告范男身為被害少女之父,具有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理應採取安全且妥適的照護措施,並確保其住處環境不會對無判斷能力的子女造成傷害。范男卻輕率將具有致命危險的吸食器放在女兒隨手可得之處,顯見其過失程度不輕。
儘管花蓮縣政府作為獨立告訴人,曾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但法官考量范男在準備程序中已坦承犯行,且目前處於無業、無收入狀態,最終量處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