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面貌姣好的B女有志在演藝圈發展,2023年與A男的公司簽下藝人合約,並兼任A男的私人特助,同年11月7日,兩人與員工同赴新北市貢寮區「丹內莊園」宣傳。當晚,A男藉故將B女帶往燈籠區房間,隨即現出原形將其推倒。
B女驚恐掙扎,連聲質問「為什麼要這樣?」、「不要!」,怎料A男竟老羞成怒,當場徒手掐住B女脖子並猛抽巴掌。B女因體力懸殊無法脫困,遭A男強行性侵得逞。
隔日頸部驚見瘀青 友人目睹崩潰真相
案發翌日,有合作業主發現B女頸部出現大片明顯瘀青,上前關心時,B女情緒潰堤支支吾吾稱「發生了不願意的事情」。
事後B女傳訊質問A男:「那天丹內你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你打我掐我」、「丹內那次你射進來」、「你丹內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A男不是閃爍其詞就是傳送無關的圖片,甚至刻意刪除相關對話紀錄,試圖湮滅證據。
庭前教唆員工做偽證 謊稱情侶被打臉
審理期間,A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情侶關係」且合意性交,甚至在開庭前一天,私訊傳LINE教唆公司林姓員工,要求林員出庭時謊稱「兩人互動親密、露營後沒異常,沒有濫用職權」。
不過,法官當庭勘驗林姓員工的手機,直接抓包A男的「教條式教唆」訊息,林男的偽證當場被拆穿。法官認為,即便兩人曾有私人情誼,也絕不能作為妨害性自主的藉口,何況A男使用暴力手段,行為極其惡劣。
法官罕見建請:若二審才認罪 不應輕判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A男身為雇主卻對旗下女藝人施暴,手段殘忍且犯後態度囂張,不僅不思悔改,還玩弄司法資源教唆作偽證。法官特別在判決中建請上級審,若A男到二審才為了求減刑而認罪,不應輕易從輕改判,以正視聽。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