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吳男與58歲李男居住在新莊新泰路一帶,2人為上下樓鄰居,案發當天晚上約7點,吳男突然拿著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前往李男住家前嗆聲:「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隨後將寶特瓶放置大門內便離開。
不久後,吳男又返回現場,向李男討要寶特瓶,隨後便將汽油潑灑在李男住處門前的地板上,再以打火機點燃火勢,李男見火勢愈來愈大,趕緊持滅火器將火勢撲滅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災情,李男也打電話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現場查扣縱火用的打火機及寶特瓶,並將吳男逮補到案,吳男接受警詢時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因為有喝酒,不清楚自己在想什麼,但否認有向李男嗆聲。
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並建請預防性羈押,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吳男涉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及恐嚇危安罪嫌,因為1行為同時觸犯2法,建請法院從一重處斷,又因吳男為未遂犯,應按既遂犯減輕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