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2月至3月間。老師因不滿一名學生未向其問好,在師生往來的走廊上大聲怒罵,並命該生當眾連續鞠躬及表示「老師好」100次。此外,這名老師還曾因學生在美術教室外聲量較大、上課放空,要求學生在3分鐘內去教官室拿警告單作勢記過,並強制其抄寫上課內容。
這名老師在訴訟中主張,要求學生問好是為了增進其良好行為與習慣,且學生實際僅喊了15次,屬於單一事件,並不符合霸凌防制準則中的「持續性」要件。他強調自己是基於教學現場秩序的維護,目的是警惕學生專心上課,否認有任何貶抑或排擠學生的意圖。
然而,法官根據校內調查報告指出,多名受訪學生均證實這名老師經常處罰「庚生」,且他僅因生活細故就利用「記警告」或「記過」的權力威嚇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壓迫與敵意。法院認為,這名老師在公開場合以人格羞辱的方式對待學生,且屬於長期、反覆地針對特定對象,行為顯非出於正當教育目的。
此外,判決書中還揭露這名老師過去曾有職場性騷擾判刑確定及違法處罰學生的紀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認定校方程序合法,且處分適法有據,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