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女自2018年起在正德佛堂擔任文書,半年後轉任財務出納,負責保管零用金、記帳及開立支票等業務。然而,她卻自2021年至2023年間,趁機將109張空白支票填上金額,並私自盜用財務長等人的印章加蓋,隨後前往銀行及郵局提領現金,私吞總金額超過4500萬元。
王女在庭上供稱,自己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為了排解壓力才不斷在線上遊戲儲值點數,導致一時失慮犯下本案。她上訴主張,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家中有年邁罹病的父母與公婆需要照顧,加上經濟狀況不佳,且已與佛堂達成調解並按期還款,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減刑並宣告緩刑。
然而,二審法官認為,王女偽造的支票數量龐大,不法獲利高達4500餘萬元,其行為不僅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更嚴重影響票據交易往來的公信力及金融秩序。法官指出,僅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實施犯行,客觀上難認有何引起一般人同情之處,且因判刑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認定原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8年徒刑並無違誤,駁回王女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