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惡表姊自2022年起受託照顧發展遲緩、患有過動症的11歲表弟。2024年1月1日晚間,表姊清點冰箱吐司數量,發現男童當天沒聽話吃吐司,而是偷吃泡麵還說謊,怒火中燒下先掌摑男童臉部,再徒手捏掐、持塑膠棍抽打他背部,隨後命令男童連續半蹲、交互蹲跳,造成男童右臉頰、左耳背、前胸及後背多處瘀傷。
經過近兩小時半蹲及交互蹲跳,男童數次體力不支,卻仍被要求「沒說停不准停」,最後臉色慘白、嘴唇發青,在上廁所途中撞到桌椅倒地昏迷。但表姊卻未第一時間叫救護車,而是傳訊息給同居男友稱「他剛剛交互蹲跳完整個臉色蒼白」、「感覺要昏倒是想要嚇死我」隨後竟傳送一個「捶地大笑」的貼圖,男友也輕佻回覆「沒那麼容易死吧」。兩人就任男童在沙發上昏睡,直到翌日早晨見狀況不對才送醫,但男童就醫後仍因左側硬腦膜下腔出血、腦髓廣泛性壞死,搶救月餘後於同年2月不治。
法院審理時表姊的辯護律師主張,她是為了矯正A童品行,且過去曾勞心勞力照顧,協助男童脫離身障身分,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官查出,表姊曾有兩次對男童施虐遭校方通報的紀錄,且參加過親職輔導,還聲稱自己並未從中「學到改善方法」,顯見其慣用暴力管教方式。
法官痛批,表姊明知男童身體狀況,卻施以長達數小時的體能折磨,且案發初期還謊稱是「發燒跌倒」企圖掩蓋罪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她已與男童父母達成80萬元和解賠償,但侵害的生命法益無法回復,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