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出,陳進財每月領有3萬多元的中低收補助,透過社會局媒介,和78歲的顏文堂、另一林姓室友分租在萬華區民和街的房子,因陳素有賭博惡習,看顏文堂個性溫和好說話,經常向其借錢,承諾會繳付本金加上利息,「因為只有顏文堂會理我,利息都是他說多少我就多少,不要太超過我都能接受,我一直想說不定我贏了會更多。」
但陳進財向顏文堂借錢長達2年時間從未還清,每每都是領光補助款拿去賭博,顏文堂只能被動地等待還款。
2024年6月8日,陳進財再因債務問題和顏文堂爆發口角,隔天上午清晨,陳進財趁顏文堂熟睡之際,闖入其房間內,持剪刀戳刺顏男的喉嚨、頭部,力道之大導致剪刀斷裂,再拿1把菜刀揮砍其後後頸與臉部,刀刃砍鈍後,陳男再去廚房拿1把木柄菜刀繼續犯行,最後一共砍了297刀,顏男失血過多死亡,陳男犯案後逃往新竹,到城隍廟附近打電話自首。
陳進財應訊時曾辯稱因死者放高利貸才會痛下殺手,此說法被家屬駁斥,顏翁子女表示,陳進財把父親剁成一團爛肉,他們看到案發照片時,根本分不清「哪裡是父親,哪裡是地板」。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官審酌陳進財的社會復歸度、犯後態度等量刑理由,處19年有期徒刑。宣判後,陳進財當庭表明將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陳進財與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