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宣判/一審宣判將屆 律師揭「10年刑度」成參選斷頭台
柯文哲未來若要參選,罪名與刑度將是關鍵。資料照片

柯文哲宣判/一審宣判將屆 律師揭「10年刑度」成參選斷頭台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與政治獻金案,將於明(26日)一審宣判,法院罕見命其須到庭聆判,引發熱議。律師指出,此舉讓人聯想到北捷殺人魔鄭捷,但更關鍵的是,判決結果與刑度,將直接左右柯文哲未來參選機會。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訂於3月26日一審宣判,審判長江俊彥命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須到庭聆判,否則將予以拘提。法界認為,此舉相當罕見,也讓案件後續發展備受矚目。
中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智妍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使被告未到庭,法院仍可宣判,因此實務上法官主動命被告到庭聆判的情形並不常見。她舉例,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為北捷隨機殺人犯鄭捷,當年法院要求其到庭聆判時,在法界引發軒然大波,質疑此舉有違被告的權利。
王智妍表示,如今柯文哲同樣被要求到庭,雖然案件性質與鄭捷不同,且柯文哲目前為審判中具保停押的被告,她研判,因本案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具有一定的公開透明性,法官希望藉此達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不過,相較於程序爭議,外界更關心的是判決對柯文哲未來參選的影響。王智妍指出,依現行規定,關鍵在於罪名與刑度。
首先,若涉及貪污罪,一旦最終判決有罪確定(通常需三審定讞),不論刑期長短,皆不得登記參選。其次,若在登記前已經一審或二審判決,且刑度達10年以上,即使尚未定讞,也會直接喪失參選資格。
王智妍分析,這代表柯文哲未來參選空間並非只看是否定罪,更取決於「何時定讞」與「刑度高低」。若欲保留參選機會,最有利情況當然是無罪;退一步而言,也須確保在登記前案件尚未定讞,且刑度未跨過10年以上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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