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市長期間涉案 京華城容積爭議成導火線
本案源於北市府2018年核定都市計畫時,認定京華城已完成整體開發,將基地容積率定為560%,並刪除早年都市計畫所載「最低樓地板面積12萬餘平方公尺」保障條款。京華城公司不服,主張該樓地板面積屬永久保障權利,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法院認定,相關保障僅屬一次性規定,並非永久權利。
法院認定2020年會面形成「默示期約賄賂」
判決指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土地不符都更條件,也知永久保障樓地板面積主張難以成立,仍於2020年2月20日與沈慶京在市長室單獨會談約1小時。
雖無錄音或直接對話內容,但法院依客觀情形認為,沈慶京會後神情滿意離開,市府隨即啟動將京華城陳情案送交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程序,行政作為逐步朝有利開發方向推進。據此認定雙方已就違背職務行為與利益給付形成可得推知的默示合意,成立期約賄賂。
210萬元政治獻金 法院認定屬賄款
法院指出,沈慶京基於行賄犯意,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領取現金後,各以30萬元名義捐贈政治獻金,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共匯入210萬元至柯文哲所掌控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事後朱亞虎以手機傳送已經捐款訊息給李文宗,並獲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表示柯文哲知道並收受上開210萬元。
柯文哲即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上開款項,明知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陳情內容,京華城公司已提訴願遭內政部駁回,且依處理陳情注意事項規定訴訟繫屬中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即可,卻以市長權力裁示將京華城公司陳情函提送都委會研議。
法院認為上述情形,已足認柯文哲知悉並收受款項。判決強調,收賄罪是否成立,應從實質對價關係判斷,而非僅看形式名義,即使以政治獻金、餽贈或酬謝名義給付,只要與職務行為具有原因目的關聯,即屬賄賂,而本案政治獻金與行政決策之間具有實質對價關係,屬「前金後謝」,收賄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