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昨(26)日針對具中資背景的「耀迅電子」發動搜索。檢調接獲情資指出,耀迅電子涉嫌自2010年起,在未經經濟部投審司核准的情況下,違法在台設立據點並從事電子產品買賣,規避主管機關審查時間竟長達16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明哲在複訊後,認定耀迅電子負責人鄭惠月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諭令以50萬元交保。
據了解,檢調當天分赴3處地點進行蒐證,並約談負責人到案。至於鄭女的丈夫,因目前人正身處海外,當天未能到案,檢調將擇日另行通知其說明。此次行動為調查局本周執行的「陸資違法來台設立據點專案」一環。該專案旨在清查是否有中資背景企業未經許可在台營運,甚至利用高薪誘餌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根據現行法規,大陸營利事業若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行為人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