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0綠委連署修《兩岸條例》悄撤案?林宜瑾駁:仍有立委欲連署

即時

2026/01/05 20:43:00

20綠委連署修《兩岸條例》悄撤案?林宜瑾駁:仍有立委欲連署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日前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更名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條例」,還擬刪除條文中「國家統一前」等文字,引起藍白熱議。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5日)下午發文稱林宜瑾已經撤案,林傍晚則在臉書打臉並稱仍有立委欲連署,沒有成案何來撤案。

退伍校級軍官赴中需申請 藍立院黨團批違憲:明顯不當擴權

即時

2026/01/05 16:09:00

退伍校級軍官赴中需申請 藍立院黨團批違憲:明顯不當擴權

近日有退伍基層國軍校級軍官收到通知,赴中不論事由,全面改為申請制,否則重罰或取消月退俸。國民黨立院黨團今(5日)表示,此舉已明顯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授權,涉及不當擴權。當兩岸兵凶戰危之際,政府無法守護台海主權,卻只會違法濫權在內部找敵人,不只無能更是可悲。面對賴政府違法亂紀的作為,必須為基層退伍國軍向政府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政院拍板修《兩岸條例》立委赴陸須經許可 國民黨團嗆:邁向獨裁的開始

即時

2025/12/27 12:38:00

政院拍板修《兩岸條例》立委赴陸須經許可 國民黨團嗆:邁向獨裁的開始

行政院昨提出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立委及公務員赴陸交流須申報。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27日)表示,「限制交流就是邁向獨裁的開始」,面對兩岸交流競爭,賴政府連讓公務員去中國大陸看看的勇氣都没有,這是台灣人民的不幸。

《兩岸條例》修法要求公務員赴陸申報 陸委會:2023年至今有17名軍公教遭不當盤查

即時

2025/12/26 17:33:00

《兩岸條例》修法要求公務員赴陸申報 陸委會:2023年至今有17名軍公教遭不當盤查

行政院會今天(26日)通過由陸委會修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公務員赴陸採全面許可制,赴陸前須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人員增訂立法委員、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長等。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下午在記者會上進一步說明,從2023年至今,已經有17名曾任或現任軍公教人員前往中國時遭不當盤查,因此這次修法可以說是保護公務員。

政院拍板修法「立委赴陸須經許可」 陸委會:防範中共統戰滲透

即時

2025/12/26 13:29:00

政院拍板修法「立委赴陸須經許可」 陸委會:防範中共統戰滲透

行政院會今天(26日)拍板通過由陸委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公務員赴陸採全面許可制,赴陸前須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人員增訂立法委員、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長等。陸委會表示,若修法順利通過,可精進現行赴陸管制規範,讓機關許可程序更為嚴謹,對受管制人員赴陸權益更有保障,並可防範中共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

政院拍板修法!立委赴中須經許可 所有公務員都納管

即時

2025/12/26 13:06:00

政院拍板修法!立委赴中須經許可 所有公務員都納管

兩岸情勢日趨緊張,為了阻絕中共統戰、滲透,行政院院會今天(26日)拍板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立法委員前往中國必須經過許可,另也新增所有公務員都要納管,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赴中須經所屬機關許可。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陳嘉宏專欄:由憲法法庭來拍板中配參政問題

論壇

2025/12/01 06:50:00

陳嘉宏專欄:由憲法法庭來拍板中配參政問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是中配在中華民國台灣參選的原始法源。不過,在《兩岸條例》立法完成33年後,就在有中配即將透過政黨不分區名額進入立法院之際,民進黨政府的內政部引用《國籍法》,以中配未放棄中國籍為由,否決他們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的資格。民進黨政府允許中配參選卻不允許中配就任公職,這項決定合情合理合法嗎?

劉世芳稱「中國是外國」 國民黨嗆製造事端:應立即下台!

即時

2025/11/24 22:24:00

劉世芳稱「中國是外國」 國民黨嗆製造事端:應立即下台!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在立院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表示「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國民黨對此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

批賴政府打壓!藍立院黨團擬修《國籍法》使中配參政權不受規範

即時

2025/11/20 16:42:00

批賴政府打壓!藍立院黨團擬修《國籍法》使中配參政權不受規範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遭內政部依《國籍法》第20條要求其提出放棄中國國籍,否則將解職,雖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該處分,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必須依《國籍法》辦理,沒有解釋空間。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0日)舉辦記者會痛批,總統賴清德和民進黨用根本不適用的《國籍法》套在中配頭上,剝奪其參政權,國民黨團將研議修正《國籍法》,制定「防小人條款」,讓中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