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女與陳男於2006年結婚,婚姻維持12年,育有子女。李女主張,陳男在2018年底便與楊女私生一子,卻在2019年初哄騙她回台簽下「假離婚」,隨後便將她與女兒丟在加拿大多倫多生活,自己則與楊女在台灣過著優渥生活。
李女在爆系社團的貼文內容火力全開,猶如「大老婆逆襲」系列文,直接點名楊姓新歡早在2012年間就以工讀生身分進入公司介入家庭。她字字血淚地寫道:「房產近億你都騙走了...讓我跟女兒在多倫多像乞丐」、「渣男怎麼可以回家像影帝」。
她更具體指出,前夫與新歡目前居住的新莊豪宅,是她當年去跟建商談價格選中的,連買房資金都有娘家幫忙,沒想到現在卻是「渣男與小三」住在裡面。她甚至酸爆新歡:「妳現在擁有的一切是我母親當初幫忙的」、「楊小姐聽說快 70 公斤」。
法院認證:罵「渣男、無恥」屬於合理評論
陳男、楊女以及陳男的家屬等4人不滿個資被公開且遭公然侮辱,要求李女移除貼文並賠償25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女在網路上的言論,如「騙離婚」、「外遇」、「渣男」等字眼,雖然尖酸刻薄,但是基於她與陳男長達12 年的婚姻經驗以及陳男確實於婚內與他人生子等事實,認定屬於「合理評論」或「事實陳述」,並不構成侵害名譽權。此外,針對李女嘲諷楊女體重「聽說快70公斤」一事,法官認為體重數字與社會評價無關,亦不構成名譽侵害。
洩露個資成關鍵 法官判:刪文並賠償
然而,李女在貼文中直接公開原告等人的姓名、肖像、完整地址及出生年次,且未經去識別化處理,確實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最終,法院判決李女必須將指定之貼文移除,且未來不得再於社群平台發表或散布原告之個資與肖像。賠償金額部分,法官衡酌侵害情節,判處李女應賠償陳男、楊女各 2 萬 6,000 元,其餘兩名家屬各 4,000 元及 2,000 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