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台中市第六分局盧姓女偵查佐利用配發的公務帳號,在系統用途欄虛報「舉發交通違規」、「偵辦刑事案件」等不實理由,接連查詢網紅百勒絲、進藤喜彥等33筆個資,次數異常頻繁,被分局函送法辦。
法官審理認為,盧員身為警職人員理應守法,竟假借職務機會侵害個人隱私,嚴重損害警政系統管理的正確性,考量其犯後坦承悔過,且部分被害人願意給予自新機會,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2個月,緩刑2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 15萬元。
另一宗非法查個資案件,發生在大甲分局,原任職大安分駐所及日南派出所的甘姓警員,多次利用值勤檯電腦及M-Police,鎖定包括蔡姓、劉姓、李姓等多位民眾,密集查詢身分證字號、住所、照片等極度隱私資料。
案件會曝光,全因大甲分局在內部清查時,赫然發現甘員有「超乎常理」的異常查詢紀錄,儘管甘員辯稱部分查詢是為了追查交通違規逃逸者,但其餘多筆紀錄均被認定為非法,法官判處其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8個月,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 12萬元。
判決強調,個人資料受法律嚴格保護,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罪,依法必須加重其刑。警界人士也提醒,每一筆登入紀錄都有痕跡,這2起案件暴露出警政系統管理的潛在風險,「好奇心」或「私欲」換來的代價,恐怕斷送大好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