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5年12 月 26 日清晨,64 歲的蔡姓男子因追逐垃圾車時不慎跌倒,他未檢討自身出門時間,反而對當班的清潔隊員心生不滿,翌日上午 11 時許,蔡男預謀埋伏在住所前,待垃圾車再度經過清運時,竟手持西瓜刀衝上街頭,試圖拉開駕駛座車門。
受害清潔隊員見狀驚恐萬分,隨即鎖死門窗,蔡男竟當眾持刀猛烈敲擊車門與車窗,導致車窗玻璃碎裂、B 柱受損,隊員試圖下車求援時,蔡男更持刀步步逼近並作勢揮砍,嚇得隊員不斷閃避逃離,警方獲報趕抵後,當場將蔡男逮捕並扣得西瓜刀。
庭審期間,蔡男雖一度辯稱不知對方是公務員、亦無殺人意圖,但檢官與法官根據垃圾車外觀標識及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其辯詞為推託之詞。法官審酌被告僅因細故便持利刃危害公務員人身安全,藐視國家公權力,惟考量其事後坦承犯行,並與環保局達成調解賠償,判處 9 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