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林嫌與共犯黃嫌於2024年間成立工程行,由黃嫌擔任登記負責人,林嫌則為實際負責人,該集團鎖定楊梅區楊湖段、長紅段、楊富段及龍潭區高平段等農地,向地主佯稱欲承租作為「園藝植栽」或「整地」之用,誘騙地主簽下合約。
林嫌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隨即將其轉作收受營建廢棄物的非法「土尾場」,並由集團黃姓成員,聯繫楊姓、張姓共犯的曳引車隊,運建築工地之營建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前往非法回填,總計本案受害土地面積廣達1萬6615.9平方公尺、回填廢棄物更高達4萬4313.93立方公尺。
該集團的犯行經多對地主報案後,桃檢指揮警、調、環等執法機關共組專案小組偵辦,經長期蒐證,發現該集團「尋找土地」、「誘騙地主」、「招攬車隊」、「非法處置」等組織性分工,形成完整之環保犯罪鏈,因此獲取回填廢棄物所負擔之清除、處理費之消極不法利益約4億2427萬餘元。
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於去年10月至12月間,陸續前往林嫌等33名嫌犯住處及公司共13處所執行搜索,並查扣供犯罪所用之曳引車9輛,且開挖涉案土地,現場發現該等土地之土壤內夾雜大量紅磚、混凝土塊、廢鋼筋、廢塑膠、廢布、連續壁皂土等營建混合廢棄物。
檢方訊問後,林嫌、黃嫌遭聲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以5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桃檢今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嫌起訴33人。
此外,檢察官考量林嫌、黃嫌、楊嫌、張嫌等人均非首次違反相關案件遭查獲,卻仍多次漠視《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令,因此向法院求處林嫌4年以上有期徒刑,黃嫌等3人則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聲請沒收4.2億不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