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男與在銀行上班的張姓妻子結婚14年,婚後長期對妻施加冷暴力及家暴,張女忍受十餘年,甚至為簡男背負高額債務,最後透過試管嬰兒療程才艱辛求得一子,對其愛護有加。去年4月,兩人因爭吵驚動警方,張女忍無可忍申請保護令並帶著兒子分居、協議離婚。
未料保護令尚未核發,去年5月14日,簡男將兒子接到住處,在黃湯下肚後竟惡向膽邊生,趁兒子午睡時持枕頭悶殺。張女下班遍尋不著愛兒,奔至簡男住處才發現孩子已口鼻出血、毫無氣息,送醫後傷重不治。
本案為基隆地院受理的國民法官案件。張女昨日出庭作證時泣不成聲,痛斥前夫是「最可惡的人」,強調孩子還沒長大,生父沒有權力結束他的生命,哀求法官判處死刑。簡男在庭審中雖一度辯稱「精神錯亂」、「不記得動手過程」,卻又在聽完前妻陳述後當庭回嗆:「請判我死刑,我不會上訴。」
合議庭指出,經解剖發現,男童肺部腫脹,顯示生前曾劇烈掙扎;簡男身為人父,竟以殘忍手段剝奪親骨肉成長機會,喪失道德底線,手段極度殘忍,造成家屬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傷痛。
針對簡男辯稱飲酒導致精神不濟,合議庭駁回此說法。法官表示,簡男行凶後酒駕逃亡,落網後面對檢警訊問均能切題回答,顯示行凶時辨識能力正常,且案發後並未自首,不符減刑要件。
然而,合議庭綜合考量簡男的工作背景、智識程度,認定他長期在婚姻中承受經濟壓力且無法有效紓解,累積的負面情緒最終釀成悲劇。雖教化可能性堪慮,但經國民法官與法官合議後,認為尚未達判處死刑之程度,最終裁定無期徒刑。
簡男今日聽判時面無表情、全程靜坐木然,隨後還押基隆看守所。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