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於2023年間,屏東縣議長周典論為讓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在參選總統連署時順利通過門檻,先後交付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交代要以「老鼠會」的方式拉人,亦即以每10份連署書5000元的價格募集1萬份。
檢方起訴指出,周品全答應後,先自行保管其中的50萬元,再將剩餘的450萬元交給屏東縣潮州鎮鎮公所約聘課員陳亮源處理,為避免查緝,另外將其中300萬元交給友人保管,並透過屏東縣潮州鎮宮廟「朱興堂」堂主黃孝義成立連署站,約定黃孝義每提交1份連署書即可獲取500元,並由他自行決定發多少錢給連署民眾。
警方接獲線報後偽裝成連署民眾,配戴秘錄器成功領到200元,全案因而爆發。周品全、陳亮源等人應訊時坦承犯行獲處分緩起訴,但周典論自始否認犯罪,表示他雖拿錢給周品全,但有強調是推動連署的工作費,還叮嚀周品全「連署人不能拿錢,那是違法的。」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並沒收賄款493萬200元;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周典論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底以事實未調查釐清為由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一庭辯論終結,定下月27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