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指出,2023年10月27日凌晨5時許,高女監一名患有糖尿病的方姓收容人出現不適,值勤的吳姓管理員測得其血糖值僅27mg/dL(正常值應在70以上),隨即將緊急情況通報中央台請求遞送方糖;當時中央台黃姓科員透過監視器觀察,見方員尚能自行換衣、與室友交談,竟主觀判定其「精神狀態清楚」,要求吳員持續觀察而非立即外醫。
管理員屢示警遭無視 自訴遭職場霸凌
過程中吳姓管理員多次提出質疑,認為血糖27屬極度危險,儘管方員隨後血糖微升至33、39,但仍處於隨時可能昏迷的險境,中央台卻始終堅持觀察,甚至要求吳員「換一台血糖機再測」,直到上午7時許方員血糖回升後,才讓其在監內門診就醫。
事後高女監不但未檢討外醫決策的遲延,反而以吳姓管理員「未依交接提醒取用藥車上的備用砂糖」、「未遵照中央台指示更換血糖機量測」等兩項理由,處分申誡2次。
監委介入調查時吳員表示,日夜勤交接時並未當面點交藥車內容,他是事後翻閱紀錄才知道有砂糖;關於拒絕換機,吳員認為該血糖機甫經校正,且收容人病況危急,中央台不應以「懷疑儀器故障」為由推延就醫。
吳姓管理員陳情指出,他因堅持醫療人權並質疑監方擅斷,竟遭高女監「動用全監力量論處」,甚至在公告欄貼出污衊內容,遭受職場霸凌。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吳姓管理員事件涉及公務人員權益受損,建議可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