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過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可減徵2000元的貨物稅。
由於節能家電減稅措施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其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最多2年,並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經過黨團幹部協商後達成共識,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