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偉與這名女子在2022年辦理結婚登記,隨後在2024年經3次試管嬰兒人工受孕生下一名男孩,但阿偉沒能陪自己的親生兒子多久,2025年就因病過世了。阿偉過世之後,女子主張以配偶權繼承阿偉名下的房子和土地。
阿偉的家屬認為女子只是代理孕母,沒有資格繼承阿偉的遺產,所以雙方鬧上法院。阿偉的家屬提出手機訊息作證明,女子曾稱阿偉家人是「業主」,還說「不是月月付誰要接代理孕母」、「我也當一份工作在做啊」、「離婚協議書?到時候再說我錢又還沒拿到」等語。而且孩子出生之後就由祖父母撫養,女子還曾提起離婚訴訟,但阿偉當時肺炎併發感染性休克及肝腎衰竭而昏迷,無法進行離婚訴訟,女子也對阿偉和孩子不聞不問。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女子雖然和阿偉合法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而只是為了將「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行為,對於阿偉沒有配偶繼承,阿偉的家屬主張屬於正當。法官判決,女子對阿偉之繼承權不存在,至於阿偉家屬請求將已辦理繼承登記的房產移轉登記,法院則認為該財產仍屬共有,駁回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