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爭議中,第28條是產業界最擔心的一條。現行空污法第28條,原本主要是在管理業者使用生煤等燃料時的「成分」與「混燒比例」,也就是要求燃料怎麼用、怎麼管,避免排放失控。
但修正草案進一步規定,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格的許可規範。這代表地方政府未來將直接限制,甚至禁止生煤、燃油、SRF(固體再生燃料)等特定燃料使用。
工總發出警訊,這已經不只是「管理燃料」,而是直接碰到企業能不能正常運作。許多電廠、鍋爐、製造業產線,都需要穩定燃料支撐。一旦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公告禁用或限用,電廠可能發不出足夠電力,工廠設備開不起來,產線也將被迫中斷。
這一刀砍下去,牽動的不只是單一企業成本。電廠受限,也會影響供電穩定;工廠受限,影響交貨;使供應鏈受限,最後可能反映到民生物資、出口訂單與就業市場。換句話說,當燃料被掐住,是、煙囪絕對可以停止向天空噴污,即使是合於標準的排放,但整個產業節奏也將按下停止鍵。
地方政府若未充分衡量技術可使行性、能源供應現況、與全國產業需求,就貿然禁止使用燃料,恐讓環保政策變成產業營運的不定時炸彈。空污要減,全民健康要顧,只是能源轉型確實不能靠突襲式禁令來完成。
工總呼籲,燃料管理應維持中央一致標準與現行制度,避免各地自行加嚴造成能源與產業秩序混亂。環境治理絕對要下決心,但也得有效不亂套方法;如果只看到排放,卻沒看到供電、產線與民生連動,最後付出代價的,恐怕會是整個社會。
不過,話說回來,這場修法爭議也不能只看產業界的焦慮。空污與環境治理長期失衡,和中央能源政策推動不力、轉型腳步遲緩也有密切關係。地方政府與居民長年承受空污壓力,健康疑慮遲遲未獲有效回應,才會讓空污法修正草案一路被推上檯面。
工總主張燃料管理應維持中央一致標準,確實很有道理;但同時也必須承認,現行制度若無法有效回應地方空污痛苦,就會持續侵蝕人民對制度的信任。
真正該做的,不是讓地方各自祭出突襲式禁令,也不是讓中央繼續假借穩定之名拖延,而是建立一套兼顧供電、產業、健康與淨零減碳目標的治理機制。環境不能亂管,中央也不能怕被打臉不拿出真正有效辦法,掩耳盜鈴假裝現行制度沒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