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女業務「激戰百次」還大方介紹 正宮聽「固定開房SOP」崩潰
台北一名女子發現丈夫長期與一名紅酒女業務發展婚外情,雙方不僅交往長達4年,還頻繁出入雙北多間汽車旅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夫偷吃女業務「激戰百次」還大方介紹 正宮聽「固定開房SOP」崩潰

台北一名女子發現丈夫長期與一名紅酒女業務發展婚外情,雙方不僅交往長達4年,還頻繁出入雙北多間汽車旅館,甚至以「女友」身分介紹給親友認識。人妻得知後情緒大受打擊,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女業務自民國109年間認識男子後,明知對方已有婚姻關係,仍持續與其往來密切。兩人在新北三重、新莊以及台北大安區等地多次進出旅館,包括汽車旅館與商務飯店,婚外情持續至113年9月才曝光。
事件爆發後,女方否認曾與男子發生性行為,辯稱其中一次前往旅館只是談工作,雖然外界觀感不佳,但當天兩人因爭執鬧得不愉快,甚至驚動警方到場處理,最後便各自返家,強調彼此沒有逾越分際。她同時主張,人妻求償金額過高,就算須負責,也應由男方共同分攤。
不過案件審理期間,男子以證人身分出庭後,坦承與女業務確實是男女朋友關係,且平均每月會發生多次性行為,時間多半固定在平日。他更直言,自己認知中的男女朋友關係,本來就包含親密行為。
此外,男子司機也到庭作證,指出曾多次接送兩人前往汽車旅館,通常停留2、3個小時後再載離現場,有時結束後還會一起赴約聚餐。相關證詞與男子說法一致,再加上人妻提出兩人親密合照作為證據,法院認定婚外情屬實。
法官認為,女業務明知男子已婚,仍持續維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多次共同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為,已明顯超越一般社交往來界線,侵害人妻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配偶權,且情節非輕。
但法官也指出,侵害配偶權屬雙方共同造成,責任不應全由女方承擔。綜合考量兩造經濟能力、學經歷與實際情節後,認定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較為適當,其中男方須負擔一半,因此判決女業務須賠償人妻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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