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與被害男子彼此素不相識,2025年12月3日晚間,兩人先後入住中區某男士三溫暖5樓背包旅客的通鋪床位。未料隔天凌晨4時10分許,林男起床如廁時,見對方熟睡中,竟一時色慾攻心,趁其不知情、無力反抗時,以手搓揉對方生殖器,當場猥褻得逞。
被害男子在睡夢中察覺異狀,驚醒後發現私密部位遭觸碰,憤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查證屬實,將林男移送法辦,林男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犯行,與被害人指述內容相符,犯案事證明確。
法院審酌,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與性自主權,趁對方熟睡時伸出狼爪,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與恐懼,行為應予譴責;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依《刑法》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