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3年黃男擔任中部某國小班導師期間,在教室內以教導「胸部發育健康教育」為名,誘騙2名女學生同意後,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被害女童事後出現侵入性記憶、惡夢及專注力受損等創傷反應,幸經校方諮商輔導才逐漸緩解。
更令人髮指的惡行,發生在同年9月至12月間。黃男在校內一樓廁所打掃時間,強行將其他學生趕出,並喝令另一名女學生單獨進入殘障廁所,儘管女童搖頭拒絕並極力抗拒,黃男仍反鎖房門,威脅「不要逃避」,強行掀起女童上衣並貼上OK繃,此舉造成被害女童身心嚴重受創,甚至產生懼學心理。
審理期間,黃男始終否認具備性意圖,辯稱是為了確認學生發育狀況及「保護胸部不被衣服磨傷」,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身為人師卻利用權勢侵害幼苗,且案發後推諉卸責、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極其不佳。
法官強調,黃男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且對年僅9歲的孩子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最終依強制猥褻等三罪,合併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判刑確定,黃男將入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