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人夫平時在阿里山協助父母經營餐廳,妻子則帶著孩子住在嘉義市區。 原本平靜的生活在2025年2月起了波瀾,妻子因參加特斯拉車聚認識了小王,兩人的互動隨即變得頻繁且曖昧。
人夫控訴,妻子為了隱瞞行蹤,竟將特斯拉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與「哨兵模式」帳號刪除,甚至連家中的監視器密碼都換掉。根據人夫提出的蒐證資料,妻子曾以需要「Me Time(個人空間)」為由外出,轉頭卻搭上小王的車徹夜未歸,甚至多次趁著年幼子女熟睡之際,在凌晨偷溜出門與小王約會,直到清晨才返家。
面對指控,妻子與小王全盤否認有不正當關係。兩人辯稱,是因為人夫疑心病重,長期利用定位器、針孔攝影機、甚至僱用徵信社對妻子進行「24小時監控」,讓妻子承受巨大精神壓力,才會向小王吐露心聲,兩人僅是「密切的友誼關係」。
針對被拍到共進雲林一家汽車旅館待了數小時,妻子提出一套離奇說法:她聲稱當時發現家中煙霧警報器被動過,懷疑是丈夫裝了針孔,因心生恐懼不敢回家,才請「可信任的好友」小王陪同投宿旅館,絕對沒有發生性關係。兩人更反控人夫蒐證手段違法,侵害隱私權,主張相關影像不具證據能力。
法官認為,雖然大法官釋憲後通姦已除罪化,但「一夫一妻制」與「配偶身分法益」仍受憲法與民法保障,配偶雙方互負誠實義務。
對於蒐證爭議,法官認為,夫妻間的隱私權在面對忠誠義務時應有所退讓。由於這類證據取得困難,且人夫拍攝的地點多為公共場域,並未採取強暴脅迫手段,因此認定相關影帶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審酌兩人的交往細節,發現他們不僅多次在深夜與凌晨獨處,甚至在訴訟期間還大剌剌同遊日本、投宿同飯店,這種「常態性、高度情感依附」的行為,早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能容忍的普通朋友界線。
法官認為,這對男女的行為已實質破壞人夫家庭的圓滿,讓身為丈夫的精神遭受巨大痛苦,最終衡量兩造財產與身分地位,裁定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以儆效尤。


